2004年8月19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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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巢倾覆雏鹰栖身何处
余姚法院妇女儿童维权法庭专管这事
本报记者 蔡亮 通讯员 张杰 严文渊

  日前,余姚市人民法院妇女儿童维权法庭法官严航再次拨通了当地孩子小吕家中电话,得知小吕父母已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后,终于放下了一桩心事。余姚法院妇女儿童维权法庭在当地被视为孩子的特殊“家长”,在省内也具有颇高知名度,“六一”儿童节前夕,记者专门采访了这个特别法庭。
    今年12岁的小吕早在1995年,就因父母离异,和父亲过起了单亲生活。去年8月,小吕的父亲因患上精神分裂症,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然而,小吕的母亲因为组建了新的家庭,坚决不同意抚养小吕。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余姚法院妇女儿童维权法庭认为小吕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判决小吕随母亲共同生活,并在回访中多次做吕母的思想工作,使其真正履行起监护职责。
    “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这些弱势群体,是我们成立妇女儿童维权法庭的初衷。”余姚法院民一庭庭长余国英告诉记者。针对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数量急剧上升、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现象日益严重的情况,余姚法院专门从民一庭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了这个妇女儿童维权法庭。维权法庭由3名审判员和1名书记员组成,其中包括民一庭庭长余国英和一名副庭长。此外,法庭还专门安排了13名女性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
    “审判中,我们把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尽量促成双方和解,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在双方不可能达成和解的情况下,合议庭判决时也充分注意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她举例说,在财产分割上,法庭会对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予一定程度的倾斜,使其能更好地抚养孩子;在住房分配上,法庭会考虑妇女在现实社会中的弱势地位,尽可能地予以照顾。
    维权法庭的成功得益于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和方法。记者了解到,对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及涉及妇女儿童的“三养”案件,法庭坚持当事家庭长期回访制度,及时掌握情况,督促当事人履行判决义务。法庭还注意加强与基层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裁判文书发送给当事人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以便基层组织掌握情况,共同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
    据悉,余姚法院妇女儿童维权法庭自2003年7月成立以来,已办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500余件,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